第一章 总则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實施依法治校,規範學院管理,促進學院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学校名称:百苑国际(英译为JILIN TECHNOLOGY COLLEGE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由教育部备案,吉林省人民政府设立。
第三條 學校地址:主校區在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漢陽街65號,東校區在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長青路24號。
第四條 學校爲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屬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學、科研、行政及財務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辦學規律,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六條 学校依法招收學生,对學生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拓展繼續教育。根据人才培養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依法颁发学历证书。
第七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爲全日制學曆教育。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曆教育修業年限,全面推行學分制。
第八條 辦學宗旨:以服務爲宗旨,以就業爲導向。堅持服務行業、企業,服務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服務經濟轉型與技術進步。
第九條 辦學理念: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
第十條 校训:尚德 励志 精技 强能。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新增專業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報送審批或備案。
第十二條 培養目標:具有創新精神和良好的職業素養,符合現代企業要求的高素質技能性專門人才。
第十三條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學院章程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條 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教育國際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産黨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 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總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三)討論決定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推薦、選拔、教育、培養、考核、監督和任免;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學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中國共産黨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它的委員會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
第十七條 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政策性、全局性的大事、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人事任免以及重要的黨務工作,須召開黨委會議,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
第十八條 中國共産黨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做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應將特別重要或複雜案件中的問題及處理結果,向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第十九條 院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學研究、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擬訂校內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院長人選,按照黨委會議決定和幹部任免權限任免校內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學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學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校資産,籌措辦學經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院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實行院長統一領導、副院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院長辦公會是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院長主持院長辦公會議,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院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审议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科學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學研究成果;评议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各级拔尖人才人选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權利。
第二十三條 學校工會、共青團、各民主黨派及群衆組織依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 学校圖書館、档案室、信息网络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學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五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依法對外締結協議,聯合設立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與培訓、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 學校內設黨政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範圍,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教學工作以學生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十九條 爲了加強和規範教育教學管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學校依法制定和完善切合學校實際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條 学校各项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育人的根本任务。关注學生的全面发展,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十一條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课堂教学以及社会实践等途径,教育學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十二條 学校按照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学校的教學工作,指导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学大纲。教師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学校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检查和评估教学活动。
第三十三條 全面实施和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创新人才培養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完善考核方法,促进學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三十四條 課堂教學是完成教學任務的主渠道,專業實習、社會實踐、畢業論文(設計、創作闡述)以及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是教育教學的重要環節。
第三十五條 加強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逐步建成一批院級、省級、國家級重點專業和課程。
第三十六條 学校建立、健全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教學工作考评制度,完善學生评教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七條 学校鼓励教師个人和集体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实行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制度,支持将教学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中。每年划拔专项经费用于教師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國內外高校、學術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十九條 積極推進政、産、學、研合作,本著服務、有爲、雙贏的原則,探索校企合作模式,建立校企合作辦學、合作開發等活動基地。
第四十條 学校接受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对人才培養工作水平的评估。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一條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组成。
第四十二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任用制度:
(一)教師的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的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的聘任及勞動合同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爲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貢獻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校規則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五條 學校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三)尊重和爱护學生;
(四)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五)學校規則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学校教師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新,传播先进思想,培育高技能人才。
第四十六條 学校加强教師培养、培训工作。拓宽教師进修渠道,鼓励中青年教師在职攻读高一级学位。为教師参加进修培训和开展教学、科研、创作以及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也为其他教育工作者在职接受繼續教育提供便利。
学校要把“双师型”教師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专业课青年教師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能力将作为重要培养环节予以关注。
学校规范教師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師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四十七條 學校依法建立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五章 學生及校友
第四十八條 學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九條 學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平等利用學校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深造學習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爲發展個性獲得全面的素質教育;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學生社团;
(六)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七)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後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紀律處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 學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學生行为规范;
(三)遵守學校考試制度和獲得學曆的相應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並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学校引导學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五十二條 学校建立學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學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條 学校及教职员工多关心困难學生,为其成长成才提供必要帮助。
第五十四條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學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學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條 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學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六條 学校以校友联谊会等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为校友的繼續教育和发展提供便利和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工作。
第六章 經費、資産、後勤
第五十七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學校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加辦學資源。
第五十八條 學校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五十九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預算指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産享有法人財産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一條 學校加強對校名等校有知識産權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六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六十三條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學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條 學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爲准。本章程生效之後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由中國共産黨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討論通過,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批複備案後實施。
本章程由中國共産黨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代表大會負責解釋和修改。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授權中國共産黨吉林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對本章程進行部分修改。